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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落实县直有关单位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8日 00:00          来源: 舒城县人民法院     阅读数:2102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万佛湖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厅〔2016〕4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厅〔2016〕57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县直有关职能单位的作用,形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合力,现将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县直有关单位,请县直有关单位对照各自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注意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确保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通过省市考核。



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县直有关单位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落实分解表


序号

县直单位

工作任务

1

县委办

县政府办

1、县委(办)或县政府(办)出台扶贫开发相关政策文件。

2、记录收集每位县领导走访贫困户情况,每年走访不少于12次,走访贫困户不少于50户。
3、提供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脱贫攻坚会议记录(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每年各不少于4次)

2

县委组织部

1、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每个贫困村均有帮扶单位帮扶,且贫困村内的贫困户都有帮扶联系人。

2、督促包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深入联系的贫困村开展调研不少于2次。

3、负责收集驻村工作队所在包村单位年度帮扶计划、年度总结。

4、负责每季度开展一次驻村扶贫工作调度和督查。

5、开展驻村工作队业务培训2次以上。

6、驻村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以及其他有关驻村扶贫工作队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3

县统计局

按时提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相关指标数据。

4

舒城调查队

开展贫困监测,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

县财政局

1、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并严格落实。

2、清理收回存量资金,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并严格落实。

3、制定《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办法》并开展工作。

4、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率小于10%。

5、出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整合清单和绩效考核清单。

序号

县直单位

工作任务

6

县农委

1、完成特色种养业年度目标。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村中,明确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村比例高于10%,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中,明确从事1 项特色种养业贫困户比例高于20%。

2、指导产业发展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动。

3、按时报送特色种养业扶贫信息。

4、其他与脱贫攻坚相关的工作任务。

7

县城投公司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53个贫困村、1900户贫困户光伏电站建设任务,且并网发电。

8

县旅游局

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完成省旅游局下达的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9

县商务局

1、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增长率不低于2017年全省预期目标。②“两中心一连锁”覆盖率达到20%

2、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建设。①完成农产品流通网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②完成县级、乡(镇)农贸市场、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等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

3、农村电子商务。①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20%。建立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②建立村级电商服务站贫困村数占全县贫困村数占比20%以上,完成电子商务培训每年1500人次。

4、乡镇以下快递网络100%全覆盖。

10

县人社局

1、完成省市下达的就业脱贫目标任务数。

2、未就业贫困劳动者帮扶率达100%;未就业贫困劳动者帮扶就业人数比率达100%。

3、提供居家就业人员花名册。

4、全面落实健康脱贫“351”政策。

5、全面落实“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政策及资金。

序号

县直单位

工作任务

11

县发改委

1、完成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2、确保异地扶贫搬迁人均安置住房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

3、负责搬迁户后续安排就业、技能培训、产业发展等稳定脱贫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

4、提供年度以工代赈、片区治理资金、项目清单及下达文件。

12

县林业局

1、完成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

2、完成长江防护林工程计划任务。

3、完成天然林保护工程计划任务。

4、其他与脱贫攻坚相关的工作任务。

13

县民政局

1、农村低保标准按照省市要求增长。

2、按要求增发低保金。

3、全面核对机制建设,实现平台核对功能。提供低保、五保人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

4、完成“两线合一”任务。

14

县环保局

1、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2、其他与脱贫攻坚相关的工作任务。

15

县科技局

1、加大选派科技人员数量。

2、争取贫困县获得立项支持的市级以上科技扶贫项目数量及经费。

序号

县直单位

工作任务

16

县文广新局

1、开展集中安置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规划及建设。

2、按中宣部“七个一”标准,开展中心村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并达标。

3、其他与脱贫攻坚相关的工作任务。

17

县住建局

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年度任务,按时提供进度报表。

18

县卫计委

1、开展因病致贫返贫贫困户摸底工作,完成因病致贫贫困户减少任务。

2、开展贫困人口重点疾病救治及防控。完成年度签约服务和大病专项救治任务。

3、贫困县县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标情况达到要求。

19

县教育局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①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②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学期结束前全部发放到受助学生。

2、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①土建工程进度符合年度要求;②设备购置进度符合年度要求。

3、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受资助学生花名册,人员需具体到乡镇、村。

4、其他与脱贫攻坚相关的工作任务。

20

县交通局

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年度任务,按时提供进度报表。

序号

县直单位

工作任务

21

县水利局

1、落实水利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水利扶贫项目库,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2、规范完善水利资金管理。

3、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治淮工程、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水土保护工程等年度建设任务。

4、其他与脱贫攻坚相关的工作任务。

22

县经信委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光纤入村。

23

县金融办

1、确保存贷比等于或高于当年全省贫困县平均存贷比水平。

2、确保扶贫项目贷款增长率高于当地县域贷款平均增长水平。

3、金龙融资担保机构正常开展扶贫担保业务。

4、建档立卡贫困户授信比例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60%以上。

5、贫困户两免小额信贷放贷规模达到授信额度的20%以上。

24

县效能办

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不少于2次并形成督查通报,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扶贫办提交督查报告。

25

县工商联

组织社会扶贫活动,加快推进“百企联村”。每年组织4次以上社会扶贫活动并附活动照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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